中新網(wǎng)西安9月5日電(記者冽瑋 張一辰)9月5日上午,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陜西省安監(jiān)局原局長楊達才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楊達才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人民幣;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楊達才有期徒刑6年。共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沒收財產5萬元。已退交贓款529萬余元依法予以沒收。楊達才當庭面無表情,未表示是否上訴。
2012年9月21日,來自陜西省紀委消息稱,鑒于楊達才在“8.26”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笑臉”的不當行為和佩戴多塊名表等問題,陜西省紀委及時進行調查。調查表明,楊達才存在嚴重違紀問題,依據(jù)有關紀律規(guī)定,經陜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經省委研究決定:撤銷楊達才陜西省第十二屆紀委委員、省安監(jiān)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2013年8月30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的一審中,檢方指控楊達才家庭財產1177萬余元中,611萬元能夠說明來源,504萬元無法說明來源。另經查明,楊達才在擔任陜西省安監(jiān)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一家公司獲取甲級資質,分三次收受該企業(yè)賄賂共25萬元,其中2011年5月與該年底各收受賄賂10萬元,2012年春季收受賄賂5萬元。檢方依據(jù)刑法相關規(guī)定,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提起公訴。楊達才表示對公訴內容沒有意見。
庭審中,楊達才的辯護律師與公訴人就楊達才是否具有自首情節(jié)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期間楊達才一再表示認罪服法,請求法庭考慮他的自首情節(jié)和積極上繳529余萬元贓款的良好認罪態(tài)度,對自己予以寬大處理。
9月5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的公開宣判中,楊達才獲有期徒刑14年,沒收財產5萬元。已退交贓款529萬余元依法予以沒收。法庭不認可其自首情節(jié)。其本人和辯護律師均未表示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