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根據原外經貿部二○○二年第二十二號公告,中國有關部門開始對原產于美國、韓國和日本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作出了初裁決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被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yè)造成實質損害,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和有關規(guī)定,《公告》決定自今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韓國和日本的甲苯二異氰酸酯(該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29291010)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現(xiàn)金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