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作許可和臨時居留許可。有效期分別為6個月和2年。
臨時工作許可由企業(yè)提交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獲得哥斯達黎加臨時工作許可:科學家、專家、教師、技術人員、企業(yè)或機構聘請的專職人員、本土企業(yè)或國際企業(yè)的管理人員與董事會成員。
臨時居留許可由企業(yè)申請,在當地注冊過的外國企業(yè)可申請此類工作許可。
申請臨時工作許可需要提交的資料有:
。、出生證明,需要在中國雙認證,然后在哥斯達黎加外交部再認證
2、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在中國雙認證,然后在哥斯達黎加外交部再認證
。、經濟收入(工資)證明,需要在中國雙認證,然后在哥斯達黎加外交部再認證
。、公司出具的工作證明,西班牙語寫即可,不需要雙認證
。、辦理人寫一份辦理工作簽證的申請信,注明,電話,傳真和郵件
。、填寫申請表,附貼照片,具體表格在哥斯達黎加移民局網站上下載
。、合作公司(代理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需要有公證人公證
。、合作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9、合作公司出具的工作證明
。保、警察局錄指紋
。保、在哥斯達黎銀行交60美元費用,并交納一定工資比例的社會保險費。
。保、所有材料遞交給移民局的外國人辦事處(Plataforma de extranjeria)
申請臨時居留許可需要提交的資料有:
。、護照所有頁復印件
。、雙認證的無犯罪證明
。、4張護照照片
。、警察局錄指紋
。、公司出具的工作合同及公司負責人簽署的授權函
。、持公司證明信在中國駐哥斯達黎加領事部進行領事登記
。、到社保局交社保費,相當于9.17%的工資收入
。、所有材料遞交到移民局
9、如需要ID卡,另交460美元給移民局作為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