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證券投資者外,其它任何直接或間接參與證券交易,在證券市場上公開出售證券的法人或自然人,均需按照哥證券總監(jiān)署的規(guī)定,在全國證券及中介紀錄上進行登記。該登記信息對社會公眾公開。
2、在哥進行證券交易,必須擁有并保持至少為2億克朗的最低資本。證券交易所利潤的10%必須上交證監(jiān)署以形成法定儲備基金,直至該基金達到證券交易所注冊資本的40%以上為止。
3、直接或間接購入在哥全國證券及中介紀錄中登記的某公司股票行為,如導致該投資者持有或控制該公司總注冊資本10%以上者,需向該公司、股票交易行為發(fā)生的交易所和哥證券總監(jiān)署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