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記者 王選輝) 今天上午,交通部發(fā)布了《關于促進手機軟件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fā)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稿稱,駕駛員在接單成功后,應開啟電召服務標志或暫停運營標志。對接單后未按承諾提供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視為拒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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