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分支機構(Niederlassung)包括代表處、獨立經營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形式。
(一)代表處(Repr?sentanz)
成立代表處的手續(xù)相對簡單,只需在當地營業(yè)登記管理處(Gewerbeamt)登記,主要負責人可免辦工作許可。由于不是獨立法人,代表處只能代表母公司在德國從事聯系客戶、市場調研、售后服務等間接促銷活動,不能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經貿合同;代表處無需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營業(yè)稅等法人必須繳納的各項賦稅,但同時也不能退稅(代表處公用物品的增值稅)。所需繳納的只有個人工資稅(Lohnsteuer)。
(二)資合公司
外國公司在德成立分支機構最普遍的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三)資合公司的分公司(Zweigniederlassung)
外國企業(yè)在德設立資合公司后,可根據需要,在總部所在地之外的其它城市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仍需按德有關規(guī)定登記注冊,并進行營業(yè)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工資由總公司發(fā)放,會計報表交總公司匯總,由總公司統一依法納稅。
=============================================================注:以上內容摘自商務部歐洲司和我駐德經商機構主編的《對德國投資指南》一書。如有需要,請同商務部歐洲司聯系購買。電話:010-65198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