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fā)布關于開展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境內投資者可使用人民幣或外匯參與“南向通”,相關資金只可用于債券投資。境內投資者不得通過“南向通”非法套匯。“南向通”跨境資金凈流出額上限不超過年度總額度和每日額度。目前,“南向通”年度總額度為5000億元等值人民幣,每日額度為200億元等值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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