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書鋒 通訊員趙宇趙凱)鄭州市中原區(qū)法院以群眾滿意為根本標準,強化三項體系建設,切實加強源頭治理,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2012年,該院先后被省法院、鄭州市中院評為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先進單位。
完善預防體系建設。日常工作中,該院要求發(fā)現(xiàn)信訪風險及時報告、及時處置、集體研究、有效化解,并提出“每個案件都有信訪隱患,每個法官都是信訪責任人”的觀點,要求對每個案件都進行風險評估。
強化化解治理體系建設。該院每周召開信訪工作例會,對涉訴信訪案件進行逐案匯報,針對疑難復雜案件集體研究、制訂合法有效的息訪工作方案,并跟蹤督促,達到息訴罷訪的工作目標。
加強突發(fā)事件處置體系建設。為應付突發(fā)的非正常訪事件,該院成立突發(fā)事件處置領導小組,保證30分鐘內到場處置。同時抽調半個中隊的法警警力在立案信訪大廳值勤,對嚴重影響正常辦公秩序的行為,當場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