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外國勞工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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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塔吉克斯坦《勞動法》,在塔居住的外國公民可在塔企業(yè)、機關及各種組織中謀求職位。有關具體細節(jié)在塔出臺的《移民法》和《外國公民權利法》等法律文件中都有明確規(guī)定。為進一步規(guī)范外國公民在塔從業(yè)人員的管理,2001年12月,塔吉克斯坦政府頒布了《外國勞動移民實施辦法》,該辦法對外國勞工的雇用和管理等方面作了更加明確和細致的規(guī)定,使得對外國勞工的管理更為細化和有法可依。
《外國勞動移民實施辦法》規(guī)定:
1、外國人(包括在塔境內的法人代表以及無國籍人士)可以依據同雇主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塔境內從事勞務活動,但法律規(guī)定的某些只能由塔吉克公民擔任的職務或從事的特殊工種除外。
2、外國勞工擁有并承擔《外國公民權利法》中所規(guī)定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3、外國勞工進入塔吉克斯坦境內后,須持經授權的主管部門所出具的書面文件到居住地內務部門進行臨時居住登記。
4、外國勞工的具體工作程序由雇主同雇工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確定。勞動合同須包括下列內容:
A/ 雇主和雇工的基本情況;
B/ 合同對象;
C/ 勞動報酬;
D/ 工作及休息時間;
E/ 健康及勞動事故保險;
F/ 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G/ 勞動糾紛解決辦法;
H/ 雇主負責雇工返回原籍;
I/ 有效期及解除期限;
J/ 雙方商定的其它條件。
根據業(yè)務分工,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簡稱勞動部)作為外國勞工管理的專門機構。塔吉克斯坦對雇主聘用外國勞工實施配額許可及擔保押金制度。
1、許可證管理
雇主要雇用外國勞工須事先從勞動部獲取配額及許可;勞動部在核發(fā)外國勞工就業(yè)許可證時應遵循保護國內勞動力市場和國家利益的原則。勞動部所發(fā)放的外國勞工就業(yè)許可證在塔全國范圍內有效,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與所簽勞動合同期限一致。
申領許可證的具體程序是:
A/ 雇主先向所在地有授權的地方主管部門遞交申請,后者在對有關材料進行核查后再向塔勞動部轉報。上報材料內容主要包括外國勞工的姓名、出生年月、國籍、專業(yè)等,同時須附所簽勞動合同以及雇工的健康證明等詳細資料;
B/ 擁有授權的主管部門將在2周內就雇用單位是否具備雇用外國勞工的可行性條件給予答復,同時將全部資料轉交塔勞動部;
C/ 塔勞動部在2周內對雇主提出的申請進行研究(對于小企業(yè)的申請在10天之內),并決定是否發(fā)放雇用外國勞工許可證,同時向塔內務部、外交部、國家邊防委員會等相關部門通報許可證發(fā)放情況;
D/ 雇主在交納了擔保押金后,持銀行出具的相關證明到勞動部領取雇用外國勞工許可證。
2、擔保押金
A/ 雇用外國勞工的雇主應保證合同期滿后負責將所雇外國勞工遣返回原籍;為此,雇主須交納一定數額的擔保押金。
B/ 擔保押金的數額由擁有授權的主管部門負責核準,其中包括外國勞工返回原籍所需的交通費及路途中轉費等。
C/ 收到塔勞動部發(fā)出的準許雇用外國勞工的通知后,雇主須在塔境內任何一家銀行開設專用儲蓄賬戶并及時、全額存入擔保押金;銀行據此出具相關證明。
(駐塔使館經商參處)
項目合作:18361148798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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