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阿富汗每日瞭望報》報道,一些分析人士批評阿富汗下議院對采礦法的最新修訂,認為這將增加腐敗。對阿富汗采礦法第29條的修訂原則允許采礦合同轉讓。
法案修訂后,采礦合同只有在阿富汗礦產(chǎn)和石油部嚴格監(jiān)督下才能轉讓。礦業(yè)專家認為,這會給機會主義者帶來發(fā)財?shù)臋C會并導致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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