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臺灣民意代表提案修法促同性婚姻合法化
中新網(wǎng)11月18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性別團體昨天(17日)出面呼吁,同性婚姻合法化不僅是保障同性戀人權(quán),更是正視同性戀家庭的既存事實。提案修法的“立委”鄭麗君、尤美女指出,明(19日)將針對修法辦公聽會,盼能正反雙方理性溝通,順利推動修法,促進真正的“婚姻平權(quán)”。
性別平權(quán)抬頭,俗稱“同性婚姻合法草案”的《民法》親屬篇、繼承篇修正草案,目前已在“立法院”完成一讀,引發(fā)社會正反意見討論。
去年臺灣完成首樁同性佛化婚禮的當事人、同家會副理事長游雅婷表示,支持同性婚姻不只是人權(quán)的理念,而是保護同性戀共組家庭權(quán)益的迫切需求、不再被排除于社會福利制度之外。
“外界對同性戀的歧視,有多少人能體會?”游雅婷的伴侶黃美瑜泣訴,即使與雅婷舉辦婚禮后,但因同性婚姻仍未合法,兩人的生活遭遇到很大困難。她說,兩人想租屋共同生活,卻僅能以“好朋友”名義承租;填寫保險受益人,只能用“情同姊妹”掩蓋真實婚姻關系,十分受挫。
大龜和女友去年在加拿大透過試管成功育子,回到臺灣想收養(yǎng)自己的孩子,卻被北市社會局以“同性婚姻不合法”否決。她說,她從小就想生養(yǎng)小孩,但她與伴侶及子女卻完全沒有任何法律關系,“只有透過婚姻、收養(yǎng)制度合法,才能保障我的家人。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強調(diào),社會對同性戀所謂的尊重,如今必須要正視同性戀真實存在。